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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

[2014/03/11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晋教研[2013]11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严格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学术素养、学术道德和学术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其考试和考查成绩及学术道德考核合格后,科研成果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硕士研究生

     1.在读期间,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应在我校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2 次。学术论文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山西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考核。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技术革新、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管理方案、发明专利、对策研究、政策评估、案例分析、文艺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且应以学位论文形式体现。

(二)博士研究生

     在读期间,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应在CSSCI 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其中1C 级以上1 篇;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应在1B 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 篇。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5 次,且至少公开做1 次学术报告。学术论文应以第一作者,山西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特级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者可提前申请学位。(所发表刊物级别认定以《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学术刊物级别认定目录》为准)

     二、严格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研究生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后,其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把关后由各学科学位点集中送审。各学科学位点应提供相关专业的送审专家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所有学位论文应全部外审,且评阅专家学术水平应不低于我校。评阅结果应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处进行集中评阅。应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邀请至少1位相关企业行业的科研人员给出评阅意见。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5 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 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附则

     1.各学科学位点可以制订自己的基本要求,但不能低于本要求,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本要求2015 年开始试行,从2016 年起正式执行。

     3.试行期间各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毕业生应有不低于50%的人数达到基本要求。

     4.本要求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作者: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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